发布日期:[2019-03-04] 阅读人次:4493
各有关单位:
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》(闽建建〔2018〕24号),请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相关信息分别填附件1或2,并于3月6日上午12点前和相关材料一起报送至我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(地址: 思明区 厦禾路362号 建设大厦 402室)。
一、2018年度,使用机制砂(含机制砂占比超过50%的混合砂)拌制的混凝土浇筑的方量统计达到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。请填附件1,并提交如下资料:
(一) 经预拌混凝土企业签章确认的证明材料;
(二) 相应批次机制砂进厂检测报告。
二、2018年度,使用机制砂统计达到3万立方米及以上且占本公司用砂总量的比例达到60%及以上的预拌混凝土企业。用砂总量(按堆积密度统计)按“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督平台”统计的混凝土生产方量x0.6计。请填附件2,并提交如下资料:
相应批次机制砂进厂检测报告。
此函。
厦门市建设局
2019年3月1日
(联系人:李浩 电话:2208185)
附件1
工程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| 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|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| 预拌混凝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| 2018年度使用机制砂拌制的混凝土浇筑的方量(立方米) |
附件2
预拌混凝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| 2018年度机制砂 使用量 | 2018年度企业用砂总量 |